台北之夜


Toro on June 07, 1998 at 23:33:35:

有朋友到台北出差,我託他帶回的東西都沒帶回來。因為每天都有人帶他們去喝酒,去一家少數民族的酒吧,坐了兩個鐘頭,五個人花費近兩萬台幣。

朋友回來後,一邊向我道歉一邊抱怨:「兩萬台幣,能救多少狗? 」他說:

他並非愛狗族,因為從未養過狗,只是看我寵狗的樣子,勸我別回台灣去面對現實。我只是呆呆不回他的話,不是愛狗族的人都看不下去了,我…受得住嗎?

此外,他又說,並不是每個日本人都愛去酒吧,怎麼老帶他們去酒吧?他們真正想去的地方,是夜市小吃。


施子 on June 08, 1998

那他怎麼不說出來?我是說酒吧的事。既然不喜歡,就給那些自以為投其所好的台灣商人一個當頭棒喝:「你們這些不要臉的東西!我不愛酒吧!」

商場這種惡質文化很令人不解與厭惡。新竹科學園區裡的高科技廠也一樣,我的同學朋友,只要是做業務的,多少都有過那種經驗。而他們已認為那是生意必須(可悲的是,事實好像也是如此)所以我一邊羨慕別人一年領一疊股票,一邊也慶幸我老公留在學校教書,最多只能看看愛打扮的小女生露肚皮。

對了Toro,有子但未婚的叫做「未婚媽媽」,只是,好像還沒見過這麼老的未婚媽媽…


Toro on June 08, 1998

老個頭! 我還想嫁人!

在日本,像我這樣離過婚的人,被稱為×1。因為丈夫的戶籍謄本上,妻子那個欄會被打個××,表示已退出丈夫戶口。我則重新另做戶口,當戶長。所以戶籍很乾淨,不會被打×。不過,不管男女,離過一次婚的均自稱他稱×1,兩次是×2。一句×1人家就知道,很方便。

我那個朋友是跟公司同事去的,第一晚為了給人家面子,跟到酒吧,覺得沒意思,第二晚就想拒絕,結果對方說這也是公事之一,不幹會被上頭的人刮,這邊因為也是公事,不能拒絕啊! 就這樣每晚都混到十二點過後才被送回飯店。第二天一早又被接去拜訪好幾個公司。連看電視的時間都沒有。

我託他給我買麵線,他問對方哪裡有賣,對方又問公司小姐,竟沒人知道哪裡有賣。還跟他說,這種東西到處有小攤子,沒人買回家特意自己做。廢話! 日本就是吃不到,才想特意買回來自己做!

三夜四天,他只給我帶回幾份報紙和在機場買的雜誌。商場上的男人,好像以為只有酒吧才是待客的場所似的。大概改不過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