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歡整理


寫給志同而道不同的朋友

施子: on 6/24/1998

有好幾件事必須解釋清楚,不然你可能會覺得來這裡做客有被騙的感覺。

  1. 這裡的幾位"元老級"常客,沒有一個是只耍嘴皮子的,大家都是身體力行的行動派(在日本的Toro情況較不同)。留言板上多見嘻笑怒罵,那是因為這裡是我們解悶的地方,當自己對流浪動物的付出不能得到親人朋友的認同時,這群朋友的支持是我們重要的精神支柱。每晚ㄎㄡ一小時睡眠時間來這裡打屁,是我給自己僅有的休閒,請勿見怪。

  2. 每個人背景、工作、能力、情況不同,各自量力而為。曾有一個人,老是跟我囉嗦,電話一打半小時,問我為什麼不做這個、為什麼不做那個;抱怨說他每天為狗付出多少,誰誰誰都沒有做…。我對這種人很感冒。做這種事(幫助流浪狗)是個人意願,不必比來比去。畢竟我們不瞭解別人情況,實在無權要求人家做什麼,頂多感歎而已。

  3. 我反對關狗拴狗,那是生不如死。因此,我「有條件的」贊成安樂死。最重要的,一般我講安樂死,是針對公立收容所而言。我相信你瞭解那種地方的情況,只有死路一條,與其經過漫長的折磨慘死,不如讓牠們安樂死。我們要求生要好好照顧,而死要讓牠們沒有生理痛苦的走,這是最基本的。

要宗教團體大規模收容狗,我認為不大可能,也不大可行。台灣有多少流浪狗? 保守估計一百萬以上。像淡水流浪動物之家超額收容兩千多隻,要幾個這麼大的地方才能收容全台的狗? 那負擔有多龐大?!

「不能因為負擔大就不做!」「不!」但是要考慮「現實」啊!要大部份的民眾同意這個做法,要等到何年何月? 我三年前剛回國時,也有很多想法和理想,而現在,我已學會和現實妥協。這不一定不好,我只是覺得,有希望做得到的事先做。和現實差太遠的理想,做不到,只是談,對狗有什麼用呢?

如果要我說出一個願望,短期實際的願望,我說出來可能被很多愛狗族咒罵:

  1. 我希望全台政府收容所除改善捕捉及留置方式外,全面實行安樂死,用力做,盡量做,讓所有正在籠裡受苦的生命趕快脫離苦海。
  2. 動物保護法的立法與執行,讓虐狗者受到重懲。

只要這兩點能做到,我就可以跪地磕頭了! 那時候,我們救的這一隻兩隻的生命才有意義。


LYS on 6/22/1998

這個站的番友, 大多屬於沉默做事, 不輕許言諾的人。因此你登高一呼, 大伙會先掂掂自己的能力, 只答應做做得到的事。而不是先嘩啦啦呼應贊同, 然後再推說不能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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