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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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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賊



註冊: 29 Nov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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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貼於: Fri Jul 01, 2005 10:09 pm    主旨: 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 Reply with quote

一本匯整歐美數百年來動保概念的工具書, 推薦給關心動物的大家. 看著歐美發展了百餘年的結果, 或許, 曾困擾你我的問題, 可以在裡面找到解決之道.
一本由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http://www.east.org.tw)策劃翻譯的動保工具書.

以下轉載自博客來網路書店(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208443)
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 Encyclopedia of Animal Rights and Animal Welfare


作者:馬克.貝考夫/編著
譯者:錢永祥,彭淮棟,陳真
出版社:桂冠
初版日期:2002 年 11 月 01 日
定價:500 元

博客來導讀
文/國際保育專家 珍古德
能夠為這樣一本獨特、有趣且具啟發性的書寫序,是我的榮幸。以前從沒有人做過這樣的努力,把人類自己如何利用或濫用動物的相關資訊,給完整地集結在一本書裡,並且同時收錄關心動物福利或動物權的人都該知道的各種複雜議題及各方因應之道。因為人也是一種動物,因此,這本書說不定也可以擴充到包括人類對自己同類的各種可怕剝削和虐待的問題上;因此,理論上,本書似乎可以闢出獨立的一個章節專門講「人權」。不過,這倒非本書編輯的意圖。這本書要談的是和我們共享這個地球的各種奇妙的「非人類生物」(non-human beings)之基本尊嚴,以及我們對牠們所應負的責任。我所謂的「生物」,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動物」,在這裡,我也就直接這麼稱呼。

當然,我們比過去更能體認到我們跟其他動物大同小異的事實,然而,這項事實,卻似乎不是許多人所願意相信或所能相信。過去,我有幸能夠花了三十五年,來認識我們最親近的親戚  黑猩猩,並且向牠們學習。透過對黑猩猩如此仔細的了解,也前所未有地瓦解了過去那條誤以為存在人類和其他動物之間清楚而精確的界線。這條界線,現在變得模糊了。只要我們願意承認並不是只有人類才有個性,並不是只有人類才會從事理性思考或解決簡單問題,最重要的,並不是只有人類才會有喜樂悲傷和恐懼失望等等情緒以及種種身心痛苦,只要我們願意承認這些,那麼,我們就不只得對黑猩猩培養一種新的尊重,同時也必須尊重其它許多奇妙的動物。(其實我是從我十歲前養的那隻叫鐵鏽(Rusty)的狗身上,第一次領悟到這個道理,第一次發現動物種種令人驚嘆的能力。)

動物跟我們唯一不一樣的是,牠們無法像我們那樣用複雜的語言文字來溝通。我相信,也正是因為這一點,使我們對其他動物擁有某種責任。(也許有人提到過,在英文版的舊約聖經「詩篇八」中,「管理」(dominion)這個字眼很常用,但它多少有點脫離原意。「管理」一詞,其實並沒有很恰當地呈現出原來希伯來文的精神;原文實際上是「和善管理」的意思,就好像一個睿智的國王以尊敬和溫和之心善待他的百姓那樣。不管選用哪一個英文字來翻譯,它的本意就是在強調這樣的一種尊重且善待世界萬物的溫和態度,它同時也含有一種「負責任」的精神。「和善管理」和「管理」這兩種不同的翻譯,當然在解釋聖經的意義上,就會大大有所不同。) 

我很幸運,竟然能夠有這麼多年的時間,在野外自然環境中,觀察黑猩猩和其它動物。我也因此對牠們的真實天性,有了一些相當獨特的了解。也正因為這個理由,我相信,盡量與更多的人分享我的心得,以便有益於這些動物本身,也將是我的一項特別責任。黑猩猩給了我許多收穫;而我也總是無法忘懷那些被囚禁的黑猩猩,不管是為了娛樂人類或以科學研究之名而被囚禁。就如同我在其它地方所寫的:「我至少能夠為那數以百計現在正弓著背、坐在金屬打造的監獄裡、悲慘而無助地用一種絕望的眼神望向牢外的黑猩猩發言,因為牠們無法為自己講話。」

這也是為什麼我很高興這本百科全書如今已集結成冊,因為它正是要為動物發言,而且是為所有動物。在邁向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它向世人發出一個簡單的訊息,一個務必被仔細聆聽的請求,那就是:「給那些有感知能力的動物應得的尊重。」這樣的一個簡單的訊息,透過各種不同學科的聲音發出來,包括生物學、動物行為學(ethology)、生態學、人類學、心理學、哲學、社會學、教育學、法學、人種學、史學、政治學、神學、獸醫學和公共行政等。如此一種多學科觀點的同時呈現,也意味著編輯企圖從不同的角度來討論一個中心主題,那就是「動物的痛苦」。本書對於當代社會中動物痛苦的程度,以及關心動物福利或動物權人士做了哪些努力等等,都提供了豐富而令人讚嘆的整體說明。同樣重要的是,這些文章,都以一種很直接的方式寫成,不但訴諸科學界,也企圖訴諸一般社會大眾。一旦這本百科全書擺上學校或各大學圖書館的書架,許多年輕人以及他們的老師,都將有機會接觸這些珍貴的資料。

這本百科全書的出現,也使得讀者有機會深入了解許多複雜的議題。而且,不同作者自然會有不同的看法,因此,讀者也就有機會以一種理性思考的方式形成自己的論點。當你和別人討論到一些極具爭議性的問題時,你也就知道該怎麼跟意見相左者進行辯論。這點是很重要的。一個對動物受苦越有憐憫之心的人,也越應該去深入了解這些問題背後的種種觀點。不管說起來會多麼令人不快,當我們面對任何一個問題時,有一件事我還是必須說清楚,那就是獨斷獨行,也就是來自道德上或知識上的一種自以為是的驕傲態度;不願聽跟自己的意見不一樣的聲音。這樣的一種態度,對誰都沒有好處,也不會帶來任何進步。「非友即敵」的態度,只會使得一切溝通停擺。事實上,大部份動物議題都相當複雜,而不是好壞黑白二分。在我們還不完全了解事情的整個來龍去脈之前,最好還是不要急著發言,更不用說對任何人發動攻擊了。

舉個例來說,最近我到南韓進行一項半官方的訪問,邀請我的主辦單位召開了一個記者會,會中大家講到「殘酷」這個話題。我說我想談談韓國人吃狗肉的習慣,幫我翻譯的人聽了,臉色立即一陣發白,她很顯然是覺得這是一個敏感話題,可能會使我的聽眾受窘!我就解釋說,在我生長的國家(英國),人們一般都是吃豬牛雞等等,但是,豬至少也跟狗一樣聰明,因此,豬應該是一種很棒的寵物才對!可是,牠們卻總是被飼養在極為可怕的環境裡,因此我說,如果我們非吃動物不可(我自己是不吃),那麼,最重要的問題應該是牠生前該怎麼飼養才適當。這時候,有個記者跟我保證說,他們所吃的狗,本來就是繁殖來做為食物。於是,大家就跟著討論起豬或狗的飼養方式好壞究竟有沒有什麼意義等等,以及其它種種相關問題。我要說的是,一個本來不能談的禁忌話題,此時卻能在公眾之間引起討論,而且,對許多人來講,這樣的討論,也使他們學會用一種全新的方式看待動物。

對關心動物的人來說,那最難做到的努力,也許就是妥協。可是,我們經常必須透過妥協才能取得真實的進展,雖然這個進展往往緩慢得令人有點氣餒。當然,在一些狀況下,加諸動物身上的痛苦實在過於殘忍,以致於根本不可能有所謂妥協可言。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儘可能試著去了解這樣的狀況,當然再重要也不過了,而這本百科全書也提供了動物保護人士這類相關訊息,讓我們明白這些問題是如何成功地獲得解決。

本書的文章當然都必須很簡短,只能儘量對一些往往牽涉複雜的議題做個簡單扼要的說明。但是,每一篇文章,透過詳細彙整的文獻參考資料以及各重要組織之相關資訊,都足以引導讀者在特定議題上做更深入的研究。在我看來,這些參考資料,對所有關心動物議題的人來說,就像一個知識的寶庫。

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曾經這麼說:「我們需要一種包括動物在內的無邊界的道德。」而我們目前對動物的道德關注,實在太過於微不足道,而且,還相當令人困惑。對我來講,任何形式的「殘酷」,不管是對人或對任何有感知能力的其他動物,都是人類所能犯下的最大惡行。與「殘酷」的對抗,其實也就意味著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和潛藏在自身的殘酷劣根性做一番爭戰。凡是跟我一樣投入這個特殊戰鬥的人,這本書對他們來說,將顯得無比珍貴。許多我們視為殘酷的行為,其實並非蓄意為之,往往只是出於「無知」。而我們必須克服的,也正是「無知」。每一次,當我們的憐憫戰勝了殘酷,我們就往這個無邊界、尊重所有生命的道德向前更邁進一步。我相信,我們終將會站在人類演化新紀元的一個分水嶺上,實現人類那最獨特的天性慈悲。(桂冠出版提供)

內容簡介
台灣地區目前在動物保護方面的專業論述,除八十五年間出版的《動物解放》一書外,並無其他書籍能針對動物權及動物福利的觀念提供完整的介紹。一個運動的推行需要知識作為行動者強而有力的後盾;若無知識作為基礎,則理想與熱情恐也難以深入持續與發揮。因此,對於想要多瞭解動物保護或動物權議題的讀者而言,一本兼具入門介紹及工具書功能的書籍是相當必要的。在坊間許多特色各異的出版品中,《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在對台灣動物保護及動物權此一議題的論述建構,應可提供相當大的幫助。


動物倫理座談
一場包含台灣與國外動保人的座談餐敘內容, 其中包含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動物解放一書的作者與譯者.
請參閱http://www.lca.org.tw/report/p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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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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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貼於: Fri Jul 01, 2005 10:09 pm    主旨: Reply with quote

以下的這個現象於現在的台灣動保界常常可以看到, 一些收養流浪貓狗卻不願意開放送養的愛心媽媽或愛心爸爸, 應該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動物收集者(ANIMAL COLLECTORS)

「動物收集者」的非正式定義,是指一個人長期、不斷的收集動物,不但越收越多,且數量多過於他或她所能妥善照顧的量。一個人是否為收集者,數量並非必要定義因素。事實上,一個人收集多少動物之後,就從負責任的動物監護者,變成收集者或收集癮者,並沒有公定的數量。比較重要的是動物所受到的照顧,動物的身體或生理狀況,牠們所處的環境,以及在遇到合理減少動物數量的要求時,牠們的飼主會有什麼樣的反應。

「動物收集者」這個字眼對於從事人道工作的人,比對於社會一般大眾來說,有較為不同的意義。收集(collecting)通常被認為是沒什麼傷害或不好的活動,意指一個人因為對某種東西或物品(objects)的興趣遠大於一般人,而不斷收集累積的行為。而指稱某人為動物收集癮者--也就是動物收集者的同義詞--就從事人道工作的人而言,意味的是提出一項警告,表示其行為已帶來嚴重的負面結果。

調查動物數目異常情況的動物保護檢查員,往往當下就能分辨一個地方是收集者的圈養場所,還是--例如--生意人為了繁殖而經營的養狗場。進入動物收集者的所在地,通常會觀察到以下幾個情況:動物居處污穢、過於擁擠;關動物的籠舍或建建築物一片雜亂;吃剩的屍體;缺乏通風設備;動物表現出非社會化的行為或抑鬱;即使有食物,也不適當;以及極端的、長期的健康問題,諸如各種重度疾病、未加抑制的寄生蟲感染、受傷而未治療,和嚴重的營養不良;營養不良最常外顯為枯瘦,偶爾表現為過胖。

一般來說,以「虐待動物」起訴收集者,是最後才用的不得已手段,而其實也是將收集者與受害於他的動物分開的唯一手段。動物收集癮者有些極明顯的特徵,其中之一是拒絕和他的動物分開,或者無論動物病情多重或受傷多重都不願動物脫離苦難。法律行動至終無可避免,原因即在此。不過,在很多例子裡,連懲罰也無濟於事。

和動物收集者交過手的人有個共識,即使事件解決,也無法避免再犯。職是之故,法曹讓被告以認罪換取減刑,或裁定被告刑度的時候,大都安排被告長期接受妥善的監視,或給他們緩刑。這段時間之內,以及之後,通常如果不是由社會工作者,就是由心理治療師加以輔導。可惜的是,如果收集者不願意,往往就不能強制他們接受這類專業協助。

大約1980年代中期以後,全美國的人道組織、衛生與消防官員、社會服務機構及執法機關,都互通有關動物收集的資訊與資源。這麼多單位彼此聯絡合作,表示此一現象的後果既普遍又深遠。在收集者手中受苦受難的動物數目無法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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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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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權利(ANIMAL RIGHTS)

當代有關非人類動物之道德地位的討論,一直受到兩套相對立的哲學所支配:(一)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福利論)和(二)動物權利(權利論)。動物福利論認為,人類用動物進行科學研究、飼養動物當作食物出售、為了娛樂或者利潤而將動物當作狩獵(hunt)、設陷阱捕捉(trap)的對象,都不算不當;只要做這些事所產生的整體利益,高過當事動物所承受的傷害。動物福利論所要求的,乃是不可以帶給動物不必要的痛苦(pain),以及對待牠們的方式要符合人道。

動物權利論則認為,無論是在實驗室裡、在養殖場中、還是在原野上,人類使用非人類動物在原則上即屬不當,這種行為應該制止。探討甚麼程度的痛苦和死亡算是必要,根本沒有掌握到問題核心之所在。既然原本便不應該用這些方式使用動物,任何程度的痛苦與死亡,當然都屬於非必要。除此之外,與福利論相反,權利論還主張,在我們判斷應該如何對待動物的時候,人類的利益根本不應該列入考慮。無論藉這些方式使用動物,會帶給人類甚麼好處(金錢、便利、口腹之快、還是增進知識),均非正道。

福利論可以說是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在動物身上的應用,權利論則明顯具有康德道德哲學的色彩。康德(Immanuel Kant)徹底反對效益主義,原因倒不在於效益主義會要我們如何對待動物,而是在於效益主義所意味對待人類的方式。效益主義的要求如果一以貫之,那麼只要能有利於他人,不僅動物可以傷害,連人也同樣可以傷害。

康德譴責這種思考方式。反之,他提出另一種道德觀,嚴格限制以有利於他人為名義而對待個體的方式。他主張,人必須被當成目的本身,絕對不能僅僅被當成手段。具體而言,照康德的立場,仗著強力傷害某人,以便讓其他人獲得利益,一定是不對的,不論這種利益可能有多麼大。

權利論把康德的立場又推進了一步。權利論者主張,動物(例如那些我們養來供食用、供實驗室使用的動物),其實應該被視作目的本身,絕對不僅僅是手段。說得更清楚一些,這些動物擁有基本倫理上的權利應該受到尊重;可是當我們為了人類的利益,使用優勢的暴力和能力傷害牠們的時候,我們恰恰沒有尊重牠們。

權利論面對一些人經常提出的挑戰,其中最著者有二:(一)畫分界線的問題,(二)缺乏互惠的問題。我們先談(二)。批評者詰疑,如果動物沒有義務去尊重人類的權利,人類怎麼會有義務去尊重動物的權利?權利論者的回答是,這種互惠的缺乏,絕非僅見於人類與動物之間。舉個例子來說,雖然大家都承認,要求幼兒相對地尊重我們的權利乃是荒唐的,可是沒有人會否認,我們仍然有義務去尊重幼兒的權利。

至於畫出界線的問題,權利論所要求的是,一個動物,只要牠面對周遭世界的時候呈現了一個統一的心理面貌,牠就應該擁有基本權利--換言之,只要牠和人類一樣,具有認知、態度、感覺和意願的能力(見<動物認知>)。這樣的動物不只視有所見、聽有所聞,不只感覺到痛苦與快意,還能夠記得過去、預想未來、並且有目的地行動,以便獲得牠們此刻想要的東西。牠們不只有生命,並且還有傳承(biography)可言。

如何在有生活的動物與其他動物之間畫出界線,勢必爭議難休。沒有人會否認,哺乳類動物與鳥類同屬於有生活可言的動物;因為就常識或最嚴謹的科學,對這個問題都有共識。承認動物擁有權利之後所引發的全面社會改革,例如終止以動物研究模式(animal model)的研究、或是終止商業性的養殖農業(見<集約飼養>),權利論均可提供理性的根據。


動物權主張者的特寫(Profiles of Animal Rights Advocates)

研究顯示,無論性別,認同傳統女性角色(根據班氏性別角色表Bem Sex Role Inventory的界定,對於他人的事務較為關切和敏感,相對於男性的統制和漠不關心)的人,最有可能支持關於動物權利的信念。毫不意外,主張動物權利的人,往往是素食主義者(見<素食主義>),他們時常關懷,某個人或者某個團體對他者的宰制支配。支持動物權利運動的人,在宗教方面和政治上,一般傾向自由派,並且比反對動物權利運動的人,更有可能關心生態問題,對軍方也持較為否定的看法。整體而言,主張動物權利的人,跟持其他對立觀點的人比較,較有移情共感的傾向,也比較會遵從感情和直覺的指引(在麥布二氏行為類型量表(Myers-Briggs Type Inventory)上,歸類為感覺和直覺類型,在卡氏十六項人格類型量表(the 16 Personality Factor Inventory)上,歸類為敏感與想像類型)。

主張動物權利的人,跟支持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立場的人對比,思考顯得較為固執、極為理想主義、也比較不會多方面考慮一個問題。不過,支持動物權利的人,對科學以及科學方法的評價,也較為存疑。他們比較關心科學研究如何應用到現實世界,而不一味注意可靠性和一致性。因此,他們看事情的角度會比科學研究者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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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權利運動(Animal Rights Movement)

史上第一次的動物權利(animal rights)運動,開始於百年前的英國。早期的運動主要是反動物實驗(見<反動物活體解剖主義>)運動。這運動帶起抗議風潮,促成法令改革,成立反動物實驗醫院,且吸納廣大群眾基礎。人道運動領導者原本與反動物實驗者並肩共事,但1910年時,人道運動領導者不再批評動物實驗這類體制性剝削。雖然部分人道團體和反動物實驗團體持續經營至今日,直到1960年代,當代的動物權利運動才再度興起。

第一個現代意義下的動物權團體是1963年成立的「英國破壞狩獵協會」(British Hunt Saboteurs Association)。在哲學基礎上和策略上,這個團體與先前人道團體的福利主義有很大的差異。這些破壞狩獵者利用如干擾出獵、正面阻擋狩獵人士等衝突性策略。約在這同時,一些環保團體如「綠色和平組織」出現,克里夫蘭亞莫里(Cleveland Amory)也成立了「動物基金」(Fund for Animals),展開反狩獵(against hunting)和用設陷井捕捉動物(trapping)的行動。

1970年理查萊德(Richard Ryder)提出「物種主義」(speciesism)的概念。1972年「動物解放陣線」(Animal Liberation Front)開始在英國行動。越戰結束後,動物權利運動也於美國開展。只要有人能在想法上點出這些體制性壓迫,與農場或實驗室動物所受嚴重剝削的關連性,那些質疑戰爭和反對體制壓迫女性或少數群體的民運人士,很容易擴張他們對體制的挑戰。1970年代,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和湯姆雷根(Tom Regan)兩位哲學家提供了這項挑戰的基礎。辛格的《動物解放》和雷根的文章,促使動物議題進入了學院的嚴肅討論,許多運動者的覺醒,也都歸功於這些哲學作品。

早期運動的重點主要是動物實驗問題。實驗室動物受苦的詳細案例,往往用以做為抗議和尋求立法改善的目標。1975年,亨利史匹拉(Henry Spira)和「為動物聯合行動」(United Action for Animals)組織,著手調查了美國自然史博物館贊助的一項研究。這個研究的實驗主要牽涉到弄瞎、弄盲、及切除貓隻(cats)的性器官。運動者的抗議活動努力突顯了這項研究的昂貴無用,和動物的無辜受苦(suffering)。最後終於使得紐約市長艾德寇區(Ed Koch)和一百二十位議員,開始質疑這研究,國家衛生局也因此終止了經費的撥付。

1980年早期,幾個重要的全國性組織紛紛成立,其中包括了「倫理對待動物人們」(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 PETA)、「跨物種無限組織」(Transpecies Unlimited)、「農場動物改革運動」(Farm Animal Reform Movement,FARM),「女性主義者捍衛動物權」(Feminists for Animal Rights),「為動物動員」(Mobilization for Animals),和「悍衛動物」(In Defence of Animals)。素食運動領導人如Alex Hershaft加入了運動,農場動物處境和素食(vegetarianism)問題,也因此與動物實驗,並列成為運動中心議題。1977年,動物解放陣線(ALF)也首次於美國出襲,解救了夏威夷一實驗室的兩隻海豚。

1980年代是運動抗議不斷,且媒體能見度非常高的一個時期。大眾也透過PETA的調查工作,進一步探悉了動物研究是怎麼一回事,且有史以來頭一遭促使一研究員因虐待動物被定罪(見<銀泉猴事件>)。這個案件和其它個案(如賓州大學頭部傷害研究室),對全國運動的動員,有著推波助瀾的力量。每年的世界實驗動物日(World Day for Laboratory Animals)時,大型的抗議鎖定了許多實驗室為抗議目標。運動也透過抗議活動、民事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和動物解放陣線的突襲等手段,推展其想法進入大眾主流意識。動物權利很快成為媒體上熟悉的話題。動物權利運動也吸收了許多女性主義者、同性戀者、佛教徒、名人,和藝術工作者。綜合議題組織(如PETA和「動物基金」)和單一議題組織(如FARM和「給動物最後機會」(Last Chance for Animals)),紛紛掘起。

除了將運動訊息傳達到街頭上,許多組織如「文化與動物基金會」(Culture and Animals Foundation)、「方舟信託」(Ark Trust)、「羅傑動物權法律中心」(Rutgers Animal Rights Law Center),和「動物司法防衛基金」(Animal Legal Defence Fund)也成功地將動物權利問題帶入戲院、博物館、法庭,和教室。雖然這些活動不如示威活動般吸引媒體注意,但是也同樣為終結動物剝削,做了更進一步的鋪路工作。

九O年代的運動以在華盛頓的一場七萬五千人的大遊行揭開序幕。動物權利運動已儼然成為一股社會勢力。大遊行外的其它成功活動,也使運動實力飽滿、充滿希望。許多大公司放棄了動物測試;製造過程標示無虐待動物的化妝品逐漸普遍;毛皮的銷售額也大幅滑落。素食主義和純素食主義(Veganism;不吃蛋、乳酪、牛奶等的嚴格吃素者)逐漸風行,肉品和奶品企業的基礎食物群(Basic Food Groups)的宣傳,在責任醫療醫師委員會的提倡下,也改為「最營養新四食物群」(New Four Food Groups for Optimal Nutrition),強調穀類、蔬菜、水果,和豆類食物為最健康的食物。動物權也成為學術討論的焦點,學術著作紛紛出爐。

九O年代時,動物權利運動的內部和外在政治氣氛,都起了轉變。八O年代媒體的青睞,和世界實驗動物日參與遊行的人數,都顯著下降。示威活動不再如前期般大幅見報。動物解放陣線的聳動突襲活動,也不再是報章頭條新聞。運動開始轉往成熟之路。「拯救地球」(Earthsave)和「農場聖區」(Farm Sanctuary)等團體採取不同的手法,運用媒體揭發動物受虐情形,以教育替代先前的激烈抗議活動。許多運動者也由其它管道,如保護中心或資訊展,來吸收新血。

當運動漸趨成熟時,解放動物的中心思想雖然不變,其策略和訊息內容皆有所轉變。各種不同剝削動物形式間的關連性,開始為運動所重視。動物權的倡導者,也強調物種歧視、種族歧視、及性別歧視間的相似性。許多人也認為人與動物間,只有當比「類比」更強的連關性能建立,才能確保運動的下一步成功。


動物權利運動的社會學(Sociology of the Animal Rights Movement)

行為科學家用過許多方式,來瞭解那些反對剝削動物者的社會學和心理學機轉。一些研究者廣做意見調查;另一些則透過充分訪談來收集資訊。所有這些研究都顯示,關心動物者雖是異質性很高的一族群,但也擁有一些相似的特質。幾乎所有的研究都顯示,女性參與率比男性高(這與英國十九世紀的反解剖運動類似,見<反動物活體解剖主義>),但原因仍不明。動物運動中白種人所佔的比例也比較高;95﹪的《動物議題》(Animals’ Agenda)雜誌讀者是白種人。1990年參加「為動物而走」的遊行者,也有93﹪是白人。

大部分的運動者都來自中等以上的社經階層背景。如此一個族群,他們的收入也都屬中上。透過對《動物議題》雜誌讀者的調查,顯示近40﹪的家庭擁有五萬美元以上的年收入--相對於5﹪的平均值。這些人也比平均美國人受教育程度高;80﹪以上有上過大學,且四分之一的人有碩士文憑。許多人屬專業階層。很少人來自鄉村地區或人口少於一萬人的市鎮。絕大部分的家庭都有同伴動物(companion animals)。

由參加1990年「為動物而走」的遊行者資料顯示,他們的政治認同多屬中間或偏左。大多數人都表示他們也支持其它的社會運動,如環保、女權,或同性戀權利運動。絕大多數的人也都不支持反墮胎運動。多數的運動者並非傳統的教徒;許多研究顯示,大多數的運動者並不隸屬主流的宗教教派,蠻可觀的一部分人還是無神論或不可知論者。

大眾對動物權利運動的態度也極歧異。許多調查指出,大多數美國人對動物權利運動,一般而言持正面態度。如1994年的一個民意調查顯示,多數受訪者若不是非常支持(23﹪),就是大致支持(42﹪)動物權利運動。另一方面,一項1990年的調查顯示,只有7﹪的受調者同時支持動物權利運動的議題和策略。89﹪的人認為運動者懷抱善意,但並不認同他們對一些議題採取的立場,或達成目標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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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

字典上用這樣的詞彙,比如「生存或生活的狀況良好」(the state of being or doing well)或「一種良好或令該個體滿意的生存條件」(a good or satisfactory condition of existence)來定義「福利」(welfare)或「幸福」(well-being)(見<動物的幸福>)。這些詞彙告訴我們,「動物福利」或「幸福」,和牠們的生命品質有關。如果要進一步弄清楚福利或幸福的確切意義,我們得先撇下這些字眼如何使用的爭議,直接來談那更重要的議題,也就是:對動物生命品質而言,什麼才是重要的。

對於這問題,有三個主要的看法。一些人強調動物究竟是如何感覺(feel)(見<動物的感情>)。根據這個觀點,動物的情感狀態(「感情」或「情緒」)是其生命品質的重要元素。於是,一個高水準的動物福利,不但要能使動物合理地免於過長或過度的疼痛(pain)、恐懼(fear)、饑餓以及其它不舒服的狀況,也要能使動物感到舒服、滿足(contentment)以及享受生命中各種正常的愉悅。第二種看法強調動物的生物性功能。根據這個觀點,動物必須能夠順利繁衍,正常地生長和繁殖,並且能夠合理地免於疾病、傷害、營養不良以及行為和生理上的種種異樣。第三種看法強調自然的生存方式(natural living),認為動物應該生活在一個合理的自然環境中,以便能發展及行使其天生的各項適應能力。

這三種看法,儘管概念上的切入角度不一,實務上卻往往只是大同小異。然而,這三種動物福利的看法,彼此還是有一些實質上的差異。比如說,養豬業者如果引用生物性功能這個標準,他們會說:一群被密閉飼養的豬隻之福利是很不錯的,因為,牠們吃得好、繁殖順利,並且避免了疾病和傷害。採用其它福利標準的人,則會批評說:這些豬的福利大有問題,因為,牠們沒有辦法過自然的生活;或者批評說這些豬產生了挫折和不舒服的症狀(見<豬>)。

關於動物的科學知識,經常有助於評估動物福利。然而,單靠純粹的科學事實本身,卻無法做出生命品質的判斷。比方說,科學無法證明動物之能夠自由走動,是否比免於疾病更好或更重要。

在動物福利的評估上所無可避免涉及的價值判斷,並不意味著我們無法用客觀的科學研究來評估動物福利。比如說,把牛馬鹿等幼獸豢養在個別的欄廄裡,對於牠們的活動度、疾病傳佈、「緊迫感」(stress)荷爾蒙指數等,會有許多影響;這些影響,都能像其它科學變數一樣地做客觀研究。但是,我們如何根據這些測量值來判斷動物福利優劣,甚至,我們究竟是要挑哪些項目來做研究,卻仍然涉及「什麼東西對動物才重要」的一種價值判斷。

「福利」(welfare)或幸福(well-being)的使用,有一些令人混淆的語意差異。科學家和其他人通常會有「某種程度的動物福利」的說法,於是,「程度」一詞在此拿來當成一種衡量好壞的「尺度」(scale),由好到壞逐步地排列下來。因此,我們大可說「壞的福利」。這樣的說法,對那些認為「福利」指的就是尺度上最好的狀況的人來說,聽起來是有點奇怪。然而,我們並沒有給「尺度」一種明確的名詞解釋。不過,這種「好福利」、「壞福利」雙重意義的用法,仍然符合我們的需要。一個令人欣慰的前例是「健康」(heath)一詞,它也有雙重意涵:(一)完全免於疾病和傷害;以及(二)該個體某種程度上能免於疾病和傷害的一般狀況。語意的混淆也出現在人們企圖以各種方式來區分「福利」和「幸福」。看法之一是以「幸福」一詞來指動物本身的狀態,「福利」則是指層面較廣的社會和倫理議題;於是,我們可以說動物之「幸福」是動物福利的爭議的主要核心。第二種看法是以「福利」來指動物較長時期的利益,「幸福」則是指其較短時間下的狀態,特別是指動物當時的感覺;因此,一種很痛的疫苗注射也許可以提昇動物「福利」,卻減少了牠的「幸福感」。第三種看法通常是在歐洲,在大部份的立法或動物福利團體的命名上,只單獨採用「福利」一詞,因為,它是過去倫理學和科學著作的傳統詞彙。第四種看法,通常是在美國,則使用「幸福」來取代「福利」一詞,因為,「福利」聽起來像個政治上的燙手山芋。最後,大部份人根據許多字典的說明,把「福利」和「幸福」這兩個詞視為同義。這樣的用法,也許是最簡單的,也最符合這些詞本來的日常用法;但這不影響其他學者或科學家持續做更精確意義的使用。


動物福利的評估(Assessment of Animal Welfare)

動物福利科學的角色是要提供動物的生物學知識--包括牠們的感知和心理功能、牠們的需要和喜好、牠們對各種處境的反應等等;這些知識,應該能幫助我們以一種比較有科學根據的方式,對動物福利的議題做出決定,這或許也比較能有共識。但問題出在,動物福利科學有沒有可能更進一步,毫無疑義地證明某個情況下的動物福利肯定是比另一個情況好。

動物福利科學家藉著測量動物的行為、生理狀況與身體狀態,來了解動物如何對牠們的遭遇做出反應。企圖把這些研究結果全湊在一起,以提出動物福利的單一測量指標,但這仍是專業上懸而未決的一大挑戰。解決這個問題,是當今動物福利科學的主要目標。

那些想找到動物福利的一個最低底線的科學家,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這裡另外有個問題就是,找到一種大家都會同意是「好的」或「可接受的」狀況,以做為其它狀況的基準線。有一種明確的建議是,以動物原本的自然環境做為基準。然而,對許多圈養或已被馴化的物種(domestic species)而言,我們很難說牠們的「自然」環境究竟是什麼;而且,在大多數我們所謂「自然」的環境下,動物福利是很糟糕的。住在野外的動物經常得忍受饑餓、溫度變化、傷害以及掠食(predation);而且,在許多情況下,以動物生活在野外的行為或生理狀況測量值,來做為在我們照料下的一種「可接受之動物福利」的基準線,似乎不太妥當。

還有一個辦法是,看看動物如何處理棲息環境中的不同狀況。科學家發展了一些方式,來評估動物費多大工夫來取得這些資源,比如食物、居所或同伴等。這些研究顯示,儘管得費很大的力氣,動物還是會盡力去維持等量的某種資源。研究動物會用多大的努力來避免某些狀況,也同樣能提供我們寶貴的資訊,讓我們明白那些狀況究竟是讓動物厭惡,或者,有害到什麼程度。然而,動物要面對或處理某種狀況時,其努力要到什麼樣的地步,我們才會確切地認定那種狀況,對於處在圈養環境下的動物而言,也是不可或缺的,則仍然是個有待解答的難題!

動物福利的科學評估,有助於讓我們更了解動物如何看待牠們所處的環境,以及哪些對牠們具有壓力(見<緊迫>)。這些資訊,也可以用來爭論哪一種對待動物方式的福利比較好或比較壞,某些時候,可能也比較容易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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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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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權利與動物福利的區別(Distinguishing Animal Rights from Animal Welfare)

「動物福利」的想法,出現時間要比「動物權利」早許多。事實上,現代意義下的「權利」一詞,要到十八世紀才普遍使用。至於我們所了解的動物解放運動,主要是藉著澳大利亞哲學家彼德辛格Peter Singer在1975年發表《動物解放》一書,才告整合成形。這個激進的新觀點之所以出現,有幾方面的理由,都直接影響到了辛格這本重要著作的內容。(一)以黑人解放運動和婦女解放運動為模範,動物解放運動在否定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同性戀歧視、以及殘障歧視之餘,還否定了「物種歧視」(speciesism)(根據物種身分而加以歧視)。(二)演化論生物學的進展,使得人與動物之間的物種疆界線趨於模糊。(三)人道組織內部生變(例如,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oy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其中一些富有的資助者喜歡獵狐--支持狩獵(hunting),結果促成了破壞狩獵協會(Hunt Saboteurs Association)在1963年成立)。(四)現代式虐待動物的行徑遭揭發,例如Ruth Harrison的《動物機器》(Animal Machines, 1964)一書,揭發了集約飼養(factory farming)的內幕,Richard Ryder的《科學犧牲品》(Victims of Science, 1975)一書,則揭發了實驗室裡的恐怖景象。

理論上言之,「動物權利」可以指任何賦予動物的權利,不過照目前的一般用法,這個詞指的是廢除一切使用或者壓榨動物的行為。湯姆瑞根(Tom Regan)的《為動物權利辯》(The Case for Animal Rights),就反映了這種想法。在一般的理解中,「動物福利」是提倡「人道」使用動物,至少要求禁止「不必要的殘忍」(法律界常用此詞),以維護動物福祉。不過即使一般意義如此,「動物福利」何指,還是有幾種不同的看法。(一)壓榨動物者所謂的「動物福利」,也就是使用動物作為商業資源或娛樂資源的業者,保證他們會在乎動物。(二)常識性的動物福利,也就是一般人模糊的關心,想要避免虐待動物、甚至對動物仁慈。(三)人道動物福利,這種看法反對虐待動物,但不否定大部分壓榨動物的行業和做法(皮草和狩獵有時候例外,養殖業或實驗室裡最嚴重的殘虐暴行也包括在內);它比常識福利觀更講原則、更深入、更嚴格。(四)動物解放論的動物福利觀,由辛格首倡,要求將痛苦減到最低,不過可以容忍某些活體解剖。(五)新福利觀(見<動物權利與新福利觀>)。(六)動物福利/動物權利觀,在這兩個觀念之間不做區別。理查萊德(Richard Ryder)對兩個觀念都接受,但他主張應該全盤廢止使用動物。他認為,動物福利與動物權利「均強調對於他者之痛苦有所關注」;要用這個標準區分全盤廢止論,與雖不主張全盤廢止、但仍主張人道的論點,顯然他不以為有什麼意義。


動物權利與新福利論(Animal Rights and New Welfarism)

雖然動物權利理論與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理論,在基本上原本就有所差異,動物權利理論與我們稱為「動物權利運動」的社會現象之間,卻也有一道嚴重的裂罅。表面上看,現代的動物保護運動接受了權利論的立場,可是實際上,它並沒有把動物權利的理論轉化成一套實踐性的、理論上一致的社會變革策略。幾乎任何被認為可以減輕動物痛苦的措施,往往都用權利的語言來表達。結果,比方說,有人提議給實驗動物增加一點籠子的空間,也被視為有助於動物的權利,雖然這種措施乃是改良福利的典型作法。

不過,如果說現代的動物權利運動(animal rights movement)與早先的典型福利論並無二致,也嫌太過簡化。現代動物「權利」運動,明白排斥了哲學上的動物權利說,轉而接受了一種動物福利論,認為動物權利乃是一種理想事態,唯有不斷落實動物福利措施,方能實現。這個混雜的立場──動物權利是長期目標,動物福利則是近程目標──稱為「新福利論」,其主張者稱為「新福利主義者」。舉一例來說,新福利論相信,今天若能爭取到較為潔淨的籠子,明天才可望爭取到空的籠子。因此,動物「權利」運動雖然使用權利語言,以全面廢止體制性的動物剝削為長程目標,但是在意識形態與實踐方面所採取的方針,跟那些還能容忍某些特定形式的動物利用的人所採取的措施,並沒有明顯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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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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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普遍存在我們"文明"裡的思想, 一種把人類視為高於萬物的思想, 造就出你我鄙視萬物, 毫無節制的劫取與利用萬物, 自視為這個世界主人的思想. 一種東西方文化的根基, 自大荒謬卻被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文化魔咒.

人類中心主義(ANTHROPOCENTRISM)

關於人對自然的關係,西方思想與態度有一個傳統取向,這取向可以「人類中心主義」一詞名之。人類中心主義另外也被形容為人類沙文主義(human chauvinism)、物種主義(speciesism),及人類中心倫理學(human-centered ethics)。其基本主張則認為:人是萬物的中心,不是說有別於自然,而是完全自成一級存在,就是說人位於一個假設的物種層系或物種之梯的頂端。說得明確一點,人類中心主義意指:只有人類的利益、需求與欲望才是重要的,以及只有人類的生命形式具備內在價值。人類中心主義大約有三種:

一、支配主義(Dominionism):根植於舊約與古希臘哲學,認為自然與自然界的個體存在的唯一目的,是為了服務人類的需求與利益。支配主義又稱「強硬的人類中心主義」,通常與之相提並論的是主宰自然及認為自然只具備純屬工具性(或被使用)的價值,以及人類自我榮耀的集體驕傲。統治論者視自然為一座無限的資源倉庫。拓荒心態與創業主義是支配主義的代表模式。

二、管理人主義(Stewardsbip):這是人類中心主義一種較為溫和的形式,可以溯源於猶太-基督教傳統(見<宗教和動物>),在其他傳統,例如伊斯蘭,也可以找到。此說主張人是自然的管理者,或阿拉的副攝政,一切都是為阿拉的榮耀而行。原住民族的思想系統中也可以找到這種傳統。管理人主義屬於「弱式人類中心主義」,表現形式是節用、明智管理,以及自然保育等觀念。在弱式人類中心主義裡,人類與個人雖然還是最重要,其餘物種也重要,而且擁有價值。這套架構裡,含有對生物多樣性與永續發展的關懷。

三、進化角度論(Evolutionary Perspectivism):依進化角度論的看法,各個物種會認為自身的存活、發達和繁殖是最高的善,實甚自然。衝突是無可避免的,因為就我們所知,不可能有免於衝突與競爭的生物圈。有人由此推出一個看法說,人類在自然中所做的一切,無非人類所特有的行為模式的反映,任何其他動物亦然。另外有人則認為,自然的福祉是萬物圖式中一項重要的考慮,但這福祉事實上和人類開明的自利正好相合,因此追根究柢來看,人與自然未必對立。也就是說,人類如果追求其「適當的目的」,其行動將會符合自然整體的最佳利益。

許多哲學家與社會批評家認為,人類中心主義作為一種信念,如果說曾經有個目的,如今也已經竭盡了它的用場,成為過時之物。另外則有人認為,人類中心主義在某個層面上是必然的。蜘蛛如果能在思想上評價其周遭世界,並以語言表述其評價結果,則蜘蛛將會走上節肢動物中心主義(蜘蛛是節肢動物)。同理,狼將會走上狼類中心主義,乳牛則會走上牛類中心主義。既然如此,人如何能不走上人類中心主義?但是,我們雖然可以承認--甚或不得不承認--人類的價值與經驗決定了我們據以向外投射的立足點,這都不必然表示我們不可能克服人類中心主義。人類觀點是一個根本的參考點,但這並不表示一切價值都必須以人為中心。我們不能因為我們碰巧屬於「智人」,就斷定自己與非人類的自然不可能有感同身受的移情作用(見<對動物的同理心>),並產生關係,一如我們不能因為我們都是有意識但彼此分開的個體,就斷定我們相互之間不可能移情並產生關連。我們向外投射可以或應該到達什麼程度,是不能事先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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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賊 說:
以下的這個現象於現在的台灣動保界常常可以看到, 一些收養流浪貓狗卻不願意開放送養的愛心媽媽或愛心爸爸, 應該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動物收集者(ANIMAL COLLECTORS)
「動物收集者」的非正式定義,是指一個人長期、不斷的收集動物,不但越收越多,且數量多過於他或她所能妥善照顧的量...

有關動物收集者, 美國是如下處裡的. 但是, 在台灣, 我們的習慣都是以"他們太有愛心了"來寬容這些收集者, 即便這樣的愛所造就的不是幸福, 即便這樣的愛所引發的是一場被延續的苦難...

以下新聞轉載自http://udn.com/NEWS/WORLD/WOR6/2484922.shtml

養死88隻老虎 被控虐待動物

編譯楊清順/美聯社加州河濱市二十六日電

美國加州一名女子在家養了數十隻老虎不好好照顧,還讓八歲大的兒子接近鱷魚和老虎,被控虐待動物,置兒童於險境。

四十九歲的瑪拉•珍•史密斯和六十二歲的夥伴溫哈特各被控十條重罪和四十六條輕罪。

官方於二○○三年四月搜索溫哈特開設的老虎援救中心,發現五十八隻小虎夭折被塞進冷凍庫,卅隻成虎已經死亡,還有幾隻營養不良的小虎和小豹,浴盆裡面還有兩隻短吻鱷。

他們還被控置兒童於險境,因為他們涉嫌讓當時年僅八歲的兒子接近養在後院的鱷魚和老虎。

史密斯的律師說,史密斯本月廿四日在開庭前先認罪,她不希望兒子被檢方傳喚出庭作證。

史密斯涉案部分預定三月宣判,她判刑最多一百廿天,緩刑三年。

【2005/01/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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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賊 說:
人類中心主義(ANTHROPOCENTRISM)
關於人對自然的關係,西方思想與態度有一個傳統取向,這取向可以「人類中心主義」一詞名之。人類中心主義另外也被形容為人類沙文主義(human chauvinism)、物種主義(speciesism),及人類中心倫理學(human-centered ethics)。其基本主張則認為:人是萬物的中心,不是說有別於自然,而是完全自成一級存在,就是說人位於一個假設的物種層系或物種之梯的頂端。說得明確一點,人類中心主義意指:只有人類的利益、需求與欲望才是重要的,以及只有人類的生命形式具備內在價值。...

一則人類中心主義, 或說是人類沙文主義的真實範例. 蛋雞業者明顯陷於這樣的思考框架, 除了人(業者與消費者)的利益, 雞的權益被視如無物...

以下轉載自http://udn.com/NEWS/LIFE/LIFS2/2484364.shtml

業者:籠飼 不應是唯一標準
【記者王淑瑛/報導】

民國88年獲得中華民國有機農業產銷經營協會驗證通過,並正式推出有機蛋的石安牧場認為,以台灣的氣候條件和生產環境,放牧式飼養蛋雞並不可行,籠飼雞隻如果也能享有足夠活動空間,及符合其他有機生產條件的話,社會各界應該讓這些蛋雞業者有路可走。

動物保護團體指稱市售有機蛋均不合格,石安牧場也是被點名的業者之一;業者認為,動保團體以動物福利作為衡量有機蛋合格與否的唯一標準,其實不公平,石安的有機蛋有驗證團體把關,並驗證通過,飼養雞隻的籠舍也是自環保和動物福利標準很高的德國引進,籠舍較一般蛋雞場來得大,且足供雞隻自由伸展。

石安牧場業務部代表謝文峰表示,對於動保團體對動物福利的要求,他們其實是尊重的,只是,放牧在台灣並不是最好的飼養方式,除土壤和環境中的病菌、微生物可能會汙染雞蛋外,台灣夏天太熱、冬天太冷,連人都不見得受得了,更何況是雞隻。

石安牧場目前共飼養33萬隻雞,全數採有機方式飼養,謝文峰指出,包括非基因改造的玉米、黃豆等飼料原料,水濂式調溫設備,及血蛋的篩選及雞蛋的洗選設備等,成本都遠較傳統生產方式高,且經過層層篩選後,能上市的蛋幾乎只占總產量的一半。

石安認為,籠飼不籠飼不應作為認定有機的唯一標準,生產真正能滿足消費者健康要求的蛋,才是最重要的,因此,他們認為,取締市場上未經任何驗證、也未按有機方式生產的「假有機」蛋,才是政府或動保團體首要任務。據業界了解,這些「假有機」蛋是否使用非基改飼料、及是否給予雞隻適度的活動空間等,都有很大疑問。

【2005/01/27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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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一篇有關人類沙文主義的新聞, 一篇來自國外的報導. 我在這篇新聞裡嗅到了"人類崇高"的氣息, 您是否也發現了?

雖然動物權支持者也會強烈的反對如此操控生命, 反對用馬與驢創造騾, 反對用獅與虎創造獅虎這類隨意操弄生命的行為. 但我不認為下文中反對者的理由是基於動物權, 這樣反對並不在於操弄生命, 而是在於反對科學家"打破"了崇高的"人獸界限", 反對人與獸的混合, 一如反對黑人與白人通婚一樣. 這樣的想法依然執著於"人類崇高", 這樣的想法反對的是"侵犯上天賦予人類的高貴身份", 而非真的是反對"操弄生命".

以下轉載自http://udn.com/NEWS/LIFE/LIF7/2492237.shtml

妖獸 在實驗室生長
【本報訊】

國家地理雜誌新聞日前報導,一些科學家正在創造半人半獸的混合獸,以促進醫學研究和人類健康,但這樣做模糊了人與動物的界線,被許多科學家反對,加拿大去年通過禁止把非人類細胞注入人類胚胎,和禁止把人類細胞注入非人類胚胎的禁令,美國國家科學院計劃3月就此問題向科學家提出自願遵守的道德準則。

上海第二醫科大學的中國大陸科學家在2003年就成功地融合人類細胞與兔子的卵子,所產生的胚胎據稱是首個成功造出的人獸混合的妖獸(chimera,希臘神話中獅頭、羊身、蛇尾的怪獸),這些胚胎被允許在實驗室生長數日,然後由科學家取出幹細胞,並加以摧毀。去年美國明尼蘇達州的梅約診所 (Mayo Clinic) 創造了身上流著人血的豬。加州史丹福大學今年稍後可能完成創造有人腦的老鼠的實驗。

創造半人半獸的妖獸引起許多問題,如應該創造那些混合獸、目的為何、到何種地步它可以稱為人,以及它是否應有,或有那些權利?

不過引起真正引起騷動的是把人類幹細胞與動物胚胎混合,創造新的物種。生物科技行動人士雷夫金反對跨越物種的界線,因為他相信動物有權不被操控、或與其他動物混種地生存,他承認這些研究可能帶來某些醫學突破,但還有其他方法可使用,如先進的電腦模式等。

史丹福大學癌症研究所─加州幹細胞生物與醫學中心主任韋斯曼則反對美國禁止這種研究,因為這種研究可拯救人類生命,他的研究所已創造出有百分之一人腦的老鼠,將進行實驗。

【2005/02/01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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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http://udn.com/NEWS/WORLD/WOR4/2546467.shtml

人鼠 史丹福大學培育成功

編譯王麗娟/報導

英國每日電訊報網站六日報導,美國史丹福大學的研究人員已成功培育含有百分之一人腦細胞的老鼠,下一階段為以流產或墮胎的人類胚胎培育有百分之百人腦細胞的老鼠。

雖然這些科學家強調,他們培殖的「人鼠」仍與普通老鼠相同,不可能類似好萊塢電影「一家之鼠」中的「史都華」,他們的行動仍篤定會引發新一波的道德危機辯論

率領研究的史丹福大學癌症/幹細胞生物學中心主任魏斯曼認為,這項突破應能為幹細胞如何發展成巴金森氏症或老人失智症的療方帶來解答。

研究團隊只等一份關鍵性報告於本月出爐後即會著手進行計畫。由政府資助的報告,將說明人與獸的區隔,以及科學研究能夠游走的模糊地帶。

上周,史丹福大學的道德委員會有條件通過「人鼠」研究計畫。委員會主席葛里利教授說,只要「人鼠」出現類似人類行為,例如記憶力提高或能解決問題,研究即須停擺

葛里利說,雖然新計畫令人不安,但不可能出現「嗨!我是米老鼠」情形。葛里利說,人腦複雜得多。

魏斯曼說,「人鼠」誕生前,他們也不清楚牠是否具有人類特徵。之前,明尼蘇達的科學家已實驗出流有人類血液的豬,去年內華達大學培育的羊,牠的肝八成是人類細胞,未來可作移植用。

去年十月在華府的聽證會上,魏斯曼對「人鼠」研究禁令提出反駁,指出「人鼠」的行為與一般老鼠不會不同。

【2005/03/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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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http://www.east.org.tw/09/link1-24.htm)

UNIVERSAL DECLARATION FOR THE WELFARE OF ANIMALS
動物福利普世宣言


RECOGNISING that animals are living, sentient beings and therefore deserve special consideration and respect.
基於動物是活生生,有知覺的生物,因而值得特殊考量與尊重。

RECOGNISING that humans share this planet with other species and other forms of life and that all forms of life co-exist within an interdependent ecosystem.
基於人類與其他物種和生命型態共享地球,且共生於相互依存的生態系。

RECOGNISING that, although there are significant soci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differences between human societies, each should develop in a humane and sustainable manner.
雖然人類社會之間存在顯著的社會、經濟和文化差異,我們仍應開展人道且永續的對待之道。

ACKNOWLEDGING that many states already have a system of legal protection for animals both domestic and wild.
鑑於許多國家已立法保護野生和家養動物。

SEEKING to ensure the continued effectiveness of these system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better and more comprehensive animal welfare provisions.
我們要確保這些保護系統的有效性,且應發展更佳和更周延的動物福利法令。

NOW, THEREFORE ,
因此,現在,

PROCLAIMS this Universal Declaration for the Welfare of Animals as a common standard of achievement for all peoples and all nations, to strive by all appropriate means to promote respect for these principles and by progressive measures,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to secure their universal and effective recognition and observance.
我們推動「動物福利普世宣言」,俾使其成為所有國家和人民的共同目標,以所有適當的方法推廣對於這些原則的尊重。並在各國與國際層次,採取各種進步的措施,確保認同和遵行的普及和有效。

ARTICLE 1 第一條
Definitions 定義

  1. animal” means any non-human mammal, bird, reptile, amphibian, fish or invertebrate capable of feeling pain or distress.
    動物”一詞,意指任何非人類,但具有感知痛苦和緊迫能力的哺乳類、鳥類、爬蟲類、魚類或無脊椎動、物。

  2. wildlife” includes any animal which has not been domesticated by humans.
    野生動物”包括未被人類所馴化的任何動物。

  3. human-dependent animals” means any animal whose welfare and survival is under human care and includes companion animals; animals raised for the provision of food, products, draught power, services, scientific research, or entertainment and wild animals held in captivity.
    依人動物”意指其福利和生存有賴人類照顧的動物,包括同伴動物;為人類食物、產製品、耕種、服務、科學研究、或娛樂需要而飼養的動物;以及人工圈養的野生動物。

  4. companion animals” refers to species which, within the context of the local culture, have traditionally been companions to humans and bred, whether systematically or not, for this purpose.
    同伴動物”意指於各地文化脈絡中,傳統上即為人類的同伴,且無論是刻意與否,其係為此目的而被繁殖的動物。

  5. cruelty” means any infliction of unnecessary pain or distress on an animal whether by deliberate act or neglect.
    虐待”意指任何故意,或因疏忽,而造成動物非必要的痛苦或緊迫之行為。

  6. welfare” is the degree to which the physical, behavioural and psychological needs of an animal are met.
    福利”係指動物生理、行為和心理的需求獲得滿足的程度。


ARTICLE 2 第二條
Fundamental Provisions 基本條款

  1. Humans have a positive obligation towards the care and welfare of human-dependent animals.
    對於依人動物的照顧和福利,人類有積極的責任。

  2. No animal should be killed unnecessarily or be subjected to cruel acts by a human.
    除非必要,不應宰殺任何動物,或讓其遭受虐待。

  3. Cruelty to any animal should be regarded as a serious offence, recognised as such in legislation at all levels and punishable with sufficient penalties to deter the perpetrator from acting in the same way again.
    應於各級法令中,明訂虐待任何動物都屬嚴重犯行,其懲罰應足以遏止犯者再犯。


ARTICLE 3 第三條
Wildlife 野生動物

  1. Where it is deemed necessary to capture and kill wildlife, and in order to safeguard biodiversity, the maximum number of animals to be taken should be sustainable and determined on the basis of sound scientific management practices.
    若為維護生物多樣性,而認為捕捉或撲殺野生動物有其必要,所移除動物的最大數量應具可持續性,且以堅強的科學管理措施為據。

  2. Where it is deemed necessary to capture and kill wildlife, only those devices and techniques should be used which do not:
    如若認為捕捉或撲殺野生動物有其必要,所用器材和技術必須 :

    • inflict cruelty 不構成虐待

    • harm non-target animals 不傷害非標的動物

    • damage natural habitat 不破壞自然棲地

  3. The capture and killing of wild animals for the purpose of entertainment or sport should be prohibited.
    以娛樂或運動為目的,而捕捉或撲殺野生動物的行為應被禁止。

  4. To ensu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bove provisions, all necessary measures shall be taken to protect habitat and ecosystems.
    應採取所有保護棲地和生態系的必要措施,以確保上述條款能被遵守。


ARTICLE 4 第四條
Human-dependent animals 依人動物

  1. Animals raised under the control of humans or taken into captivity by humans should be afforded the provisions of the basic Five Freedoms, being adopted increasingly throughout the animal welfare world, as follows:
    為人類所圈養或管領的動物,應享有基本的五大自由:

    • Freedom from hunger and thirst: by ready access to fresh water and a diet to maintain full health and vigour
      免於飢渴,容易取得新鮮食物與飲水,以維持健康與活力的自由

    • Freedom from discomfort: by providing an appropriate environment including shelter and a comfortable resting area
      免於不適,能有適當遮蔽與休憩環境的自由

    • Freedom from pain, injury and disease: by prevention or rapid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免於痛苦、疾病與傷害,能夠預防,或容易取得適當診斷與醫療的自由

    • Freedom from fear and distress: by ensuring conditions and treatment which avoid mental suffering
      免於恐懼與緊迫,能有適當情境或對待,以避免精神痛苦的自由

    • Freedom to express normal behaviour: by providing sufficient space, proper facilities and company of animals’ own kind
      能有足夠空間,適當設施和同類伴侶;能夠表現正常行為的自由

  2. Veterinary surgeons and other qualified persons should be authorised to humanely destroy any animal which is so injured, diseased or distressed that its existence involves its continued suffering.
    任何動物的創傷、疾病或緊迫,若嚴重到必須持續遭受痛苦時,獸醫或其他合格人士應被授權,得以人道方式讓動物死亡。


ARTICLE 5 第五條
Animals raised for food, products and draught power
為食物、產製品、或勞力而飼養的動物

  1. Where it is deemed necessary to kill an animal for the provision of food or products, the method applied should immediately render the animal unconscious to pain until death supervenes.
    如若認為宰殺動物當做食物或生產製品有其必要,其方式需能立即讓動物失去痛覺,直到確實死亡。

  2. The process of slaughtering an animal should be carried out by a competent and well-trained individual.
    動物屠宰作業需由合格且受過良好訓練的人員執行

  3. Animals awaiting slaughter should be unloaded, handled, housed, fed and watered in a humane manner.
    屠前繫留動物之卸載、驅趕、圈置、餵食或給水應符合人道

  4. All appropriate steps should be taken to minimise the transportation of animals. Where such transportation does occur, animal welfare concerns should be applied.
    應儘可能避免動物運輸,一旦運輸,動物福利應受維護。

  5. The slaughter of animals should be undertaken as close as possible to their place of rearing.
    屠宰場應儘量接近飼養地。

  6. All appropriate steps shall be taken to ensure that animals used to provide draught power and other work duties for humans should be entitled to a limitation on the duration and intensity of their work. Such limitations should be based on a scientific evaluation.
    對於提供人類耕作勞力或其他負擔的動物,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確保其工作時間和密度有一定限度。且該限度應以科學評估為據。


ARTICLE 6 第六條
Companion Animals 同伴動物

  1. Owners of companion animals shall be obliged to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care and welfare for the duration of the animals’ lives or to make arrangements to pass them on to a responsible person if they can no longer care for them.
    同伴動物的主人應負責照顧動物的福利一輩子,若其無法繼續照顧牠們,應安排移交給能負責任的人。

  2. Appropriate steps should be taken to promote and introduce the neutering of companion animals.
    應儘可能推廣同伴動物結紮。

  3. Appropriate steps should be taken to implement a process of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companion animals.
    應儘可能推廣同伴動物的註記與登記。

  4. The commercial trade in companion animals should be subject to strict regulation, licensing and inspection to prevent cruelty and the breeding of unwanted animals.
    同伴動物的買賣貿易,應有嚴格規範,證照查驗或檢查,以防止過度繁殖動物。

  5. Veterinary surgeons and other qualified persons should be authorised to humanely destroy companion animals that are abandoned and cannot be re-homed or provided with adequate care to ensure their welfare.
    對於被棄養的同伴動物,若無法被適當安置認養,或提供足夠的照護以維持其福利,獸醫或其他合格人士應被授權,得以人道方式讓動物死亡。

  6. The destruction of companion animals by inhumane and indiscriminate methods, including poisoning, shooting, beating, drowning and strangulation should be prohibited.
    以非人道方式殺死同伴動物,例如毒死、射殺、毆打、淹死、或勒死等應被禁止。


ARTICLE 7 第七條
Animals in Sport and Entertainment 用於運動與娛樂的動物

  1. Where animals are used in legitimate sport and entertainment all appropriate steps shall be taken to prevent them being exposed to cruelty.
    若用於合法運動或娛樂活動,應採所有適當措施以防止動物虐待

  2. Exhibitions and spectacles using animals which are deleterious to their health and welfare should be prohibited.
    有害動物健康或福利的展示或展覽應被禁止。


ARTICLE 8 第八條
Live animals in scientific research 科學研究中的活體動物

  1. The use of animals for the purpos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sting should only take place for purposes essential to human or animal welfare, including:
    為科學研究和測試而使用動物,應僅以促進人類或動物福利所不可或缺為目的,包括:

    • finding a cure, prevention or treatment for a specific disease
      探尋特殊疾病的治療、預防或處理

    • developing a product to alleviate suffering or promote health
      開發能減緩痛苦或促進健康的產品

    • the assessment of risk of harmful substances where no alternatives exist
      評估有害成分的風險,且無替代方法可用


  2. Where it is deemed necessary to use animals for research and testing purposes, the methods used should ensure that:
    如若認為以科學研究和測試為目的而使用動物有其必要,其方法應符合:

    • the number of animals used is minimized
      使用動物數量最少化

    • pain and distress is minimised and/or alleviated
      痛苦或緊迫微小化且或舒緩

    • high standards of husbandry and care are provided throughout the animals’ lives
      提供動物終生最高水平的飼養管理與照顧


  3. The replacement of experiments on live animals with alternative testing methods should be facilitated where possible and such alternative methods should be promoted, researched and validated.
    可能的話,應儘量應用能夠替代活體動物實驗的方法。替代動物實驗技術應加以推廣、研究和實證。

  4. The use of animals for the purpos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sting should be prohibited wherever:
    於下述情況,以科學研究和測試為目的而使用動物應被禁止:

    • it is possible to obtain information of similar scientific value without using animals
      無需使用動物而獲得具有類似科學價值的資訊有其可能

    • information of similar scientific value is already available
      具有類似科學價值的資訊已經存在

    • the results are not essential to human or animal welfare
      研究或測試的結果對於人類或動物的福利並非不可或缺


(翻譯:朱增宏,2001。資料來源:WSPA,June,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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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



註冊: 06 Nov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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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貼於: Sat Jul 02, 2005 8:12 am    主旨: Reply with quote

小賊 說:
以下的這個現象於現在的台灣動保界常常可以看到,
一些收養流浪貓狗卻不願意開放送養的愛心媽媽或愛心爸爸,
應該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動物收集者(ANIMAL COLLECTORS)


很好的文章
告訴大家不要再單純以"愛心" 來解釋這些人的行為

有位會客室的網友砲哥,曾經以「戀狗情結」形容這些人
當時感覺很絕

"動物收集者" 這名詞形容得更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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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賊



註冊: 29 Nov 2004
貼數: 42

Post貼於: Sat Jul 02, 2005 11:13 am    主旨: Reply with quote

小賊 說:
人類中心主義(ANTHROPOCENTRISM)
關於人對自然的關係,西方思想與態度有一個傳統取向,這取向可以「人類中心主義」一詞名之。人類中心主義另外也被形容為人類沙文主義(human chauvinism)、物種主義(speciesism),及人類中心倫理學(human-centered ethics)。其基本主張則認為:人是萬物的中心,不是說有別於自然,而是完全自成一級存在,就是說人位於一個假設的物種層系或物種之梯的頂端。說得明確一點,人類中心主義意指:只有人類的利益、需求與欲望才是重要的,以及只有人類的生命形式具備內在價值。...

再來一篇陷入"人類崇高"思考框架的例子. 本文的作者是我很喜歡的一本科普雜誌∼科學人的總編. 身為科學家, 依然有可能限於人類沙文主義思考框架中而不自知. 因為這樣觀念密密麻麻的穿插在你我日常生活的每則訊息之中, 就如同空氣一般無所不在, 也如同空氣一般難以感覺它的存在.

文中的作者對於自己年輕時讓"路人"曝露於福馬林中感到虧歉, 但他卻忘了真正痛苦的是那些被活生生用針與福馬林製成活體木乃伊的魚兒, 真正痛苦的是那群活生生被毒死的生命. 誰說科學家就一定比較有智慧, 雖然他們比你我瞭解光電反應, 但對於同理生命的苦難上, 卻不一定比較優益.

總編輯的話──千面人和黑心油麵 : http://sa.ylib.com/forum/forumshow.asp?FDocNo=705&CL=16

撰文╱李家維 《科學人》總編輯,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長。

看了千面人氰化鉀毒蠻牛和黑心油麵含福馬林的新聞,想想,我還真幹過不少壞事。那是30年前,我還在台大海洋研究所念書,以做生物標本為樂,魚和蝦蟹是最愛。閒暇時,就到宜蘭頭城海邊去毒魚,把氰化鉀白藥丸放進舊襪子裡,在潮池中泡泡,幾分鐘後,各色繽紛的魚都浮上水面,大口喘氣。我看還能活的,就丟進清水裡,帶回去養著;垂死的則擱在保麗龍板上,用大頭針展開鰭條,滴上濃烈刺鼻的福馬林,等蛋白質變性、形狀固定,就是條好標本了。接著我到頭城漁港,在底拖網船卸下的雜魚堆裡尋寶。那是個竭澤而漁的時代,連海底都不放過,珍奇的蝦蟹隨手可得。我當然是在現場就做起標本,用針筒把福馬林注入蟹殼內,再固定好附肢。旁邊總圍著一群漁婦、小孩,看這年輕人表演,也一起吸進福馬林氣。這氣味還一路瀰漫在火車車廂內,進了台大實驗室,也回家和親友分享。真是罪過啊!但當時哪知道福馬林是致癌物?

要驗明化學品是否有致癌疑慮,有個現成的通用程序。大致的過程是把測試品混進磨碎的鼠肝萃取液,加入細菌一起培養,最後依細菌的突變情形來判斷其致癌的可能。福馬林被驗出是強烈的致癌物,本該避免使用,科學的發展就是讓我們知道如何趨吉避凶。但是我們的社會是鬆散慣了,現在街邊的化工原料行仍能買到價廉的福馬林,打開新買的櫥櫃或走進正裝潢的新家,總能聞到那刺鼻的致癌氣味。福馬林讓我們流淚、難受,聞了就知道不好,但是至今仍有許多人不知道它會致癌,何況其他千萬種的致癌物,是無色、無嗅、無味!

鴨蛋驗出高量的戴奧辛和深海魚含過量的汞,都是近日的新聞。理智的科學人除了藉機罵罵環保局和衛生署外,也要安撫過度緊張的親友,只要不吃太多就行了。我們一廂情願的假設,這是個很客觀的科學問題,安全與劑量該有很嚴謹的標準。但是這期《科學人》有篇文章〈法規背後的科學內幕〉(見84頁),作者邁可斯道出了複雜不堪的內幕,他原是美國能源部環境安全健康處的重要官員,不當官了就可以大聲講。原來評估化學品對健康的風險竟是如此不單純,商業利益、政治考量和科學檢驗都深深糾結著。

我們都想活得好、活得久,這麼私人的願望,原以為只要個人多運動、心情開朗、飲食均衡就可以,想不到還得有個非常清明有為的政府,才可能實現。

【本文轉載自科學人2005年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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