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7/1999更新
黃歡整理



黃歡: on June 09, 1998


Gimy on June 10, 1998

以前有人問我師父一個問題, 說他家是開屠宰場的, 每天要殺一兩百頭豬, 他後來知道幹這行很不好, 可是如果結束掉, 會害很多人失業, 豈不造業更深?

師父聽了之後, 面色凝重, 許久許久不講話, 然後才嚴肅的說道, 以後不想再聽到這種問題, 要那個人回去之後立刻收掉屠宰場, 可以改行賣菜或賣衣服…因為它不開那家店, 工人還可以去找其它工作,結果他自己殺生,還提供了那樣殺生的工作給別人, 害別人也跟著造業, 這罪太重!

工作原本就會讓人的感覺麻木, 尤其那種和生死直接有關的工作, 最容易麻木到喪失感情與慈悲心...


陳兆偉 on June 09, 1998

我不相信那班人真的有苦衷,他們都犯了嚴重的罪行。可惜,在台灣和香港那只是道德之罪,不是法律之罪,沒有多少人願意把那樣的惡行界定為法律之罪,更沒有多少人願意把那樣的惡行界定為謀殺或惡意傷害之罪,然後進一步處以嚴厲的懲罰。


Toro on June 09, 1998

香港有捕狗隊? 不會吧,香港至去年為止還是英國的管制區。日本介紹香港的收容所時,都說好聽的。


陳兆偉 on June 10, 1998

英國管治香港,的確為香港制訂了不太差的動物保護法,也營造了善待貓狗等少部分動物的氣氛,功不可沒。

然而香港也的確有捕狗隊,不過捕狗的方法比台灣人道一點,不用鐵線,用很粗的繩,極少造成嚴重肉體創傷,而收容所(香港稱狗房)也比番友所形容的台灣收容所好許多;殺狗用的是二氧化炭,而慈善團體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由英國人成立,分會可能遍及所有英聯邦國家)則用注射,注射甚麼?過量的鎮靜劑。香港終究是中國人組成的社會,不是英國,對待動物不及英國那麼仁慈。


一年後,話題再起,

虱目魚: on July 03, 1999

那天在上課時隱約聽到狗的哀嚎。中午問阿導,才知捕狗隊的人來抓狗。阿導說他看到他們是如何抓狗的…

那些人真的很過份!他們居然拿著比國中高中生坐的椅子還粗的木板從狗狗的鼻樑上用力打下去!狗狗都流鼻血了,他們還在打,鼻樑ㄟ!好像都斷了說…

後來我們阿導趕緊問他們是誰叫來抓狗的?他們支支吾吾的說是有人叫他們來抓的,說完就馬上開車就跑了。我們阿導說他們可能不是捕狗隊的,可能是香肉店的人…


小騷 : on July 03, 1999

可惡的不是捕狗隊,是我們無能又瞎眼的政府,以及冷漠麻痺自私的台灣人民。

我也碰過類似情形,狗一被香肉店抓幾乎沒有尋回的可能,目前也沒有任何法律可以制裁他們。


黃歡: on July 27, 1999

以下是中華日報今年3/27一則地方新聞:

中華日報記者熊迺祺/南市報導

高雄縣湖內鄉薛姓女子投訴本報,指她飼養一年多的土狗在門前溜達時,遭鄉公所外聘的捕狗人員以鐵棒敲擊狗的頭部,強行捕捉上車,慘不人道。湖內鄉公所二十六日表示,該所外聘的劉姓捕狗人員承認用棒敲狗,但當天係因狗反抗才出棒制止,純屬個案,不過鄉公所已嚴格要求捕狗人「用網不用棒」,且一定要活捉。

薛姓女子二十四日晚間打電話向本報採訪中心投訴,當時,薛姓女子向對方表示該土狗係她所飼養,希望對方將其釋放,然對方卻口氣不善的指出,他是公所捕狗人員,且因狗被捉後極力反撲,他用鐵棒敲擊狗的頭鼻部制止…

所以如果你看到殘暴的捕狗場面,是政府的捕狗隊呢?還是香肉店的人,有時真的難說…


虱目魚: on July 15, 1999

之前我在這留言罵捕狗隊的人。今天在【天佑台灣】中看到了一篇【捕狗隊員的無奈】,看完之後才發現我的想法無知白癡,一昧的將過錯丟給他們,認定他們是殘害狗狗的劊子手,殊不知他們也不想要這麼做,有誰會願意去殘害這些生命?而我就和那些路邊的三姑六婆一樣,看到了只會細細念,卻不會將狗帶回家養…我真的錯了~~在此我鄭重的跟他們說:「對不起,我真的很抱歉。」


雙魚: on July 16, 1999

職業是可以選擇的,人生其實沒那麼無奈,只是看人要過甚麼樣的生活。有些職業確實容易造業。

講到這就覺得宗教信仰還是很重要的∼對大部份的人來說。做為一個人,選擇權永遠在那裡,選擇讓靈魂昇華或沉淪。無論選擇了甚麼,其結果將如迴力球般的轉回自身。



天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