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整理 6/15/2000

如何應付香肉店

有抓狗做香肉的賊!  - 小顏 1/12/2000

今天中午在東海大學後方的工業區38路,發現了一輛偷捕狗狗去做香肉的車!

我一發現他們用捕網在抓我平日餵養的狗,就急忙衝下樓去。他們在準備抓其他狗時,被我追上了。

我問他們是那個單位的?他們吱唔了一下,才說他們是私人、個人在抓的。也不諱言他們是要抓去做成「香肉」賣的!我當場要他們放狗,但我只有自己一個人,他們只願意放最後抓進去的那一隻。

那是一輛藍色的小發財車,車上沒用帆布覆蓋,十幾隻狗狗被關在像菜市場關雞那樣大小的鐵籠子裡,平均一個籠子「塞」五、六隻中大型狗,牠們肢體扭曲,無法動彈。

我跟他們爭了半天,他們居然還敢大言不慚的說他們都不會抓結紮有狗牌的狗。儘管當場逮到了,我還是拿他們沒辦法。在他們死也不放其他狗的情況下,只得到他們答應以後不會來這區抓狗了。

我記下了他們的車號。請大家幫忙想想辦法,看能拿他們怎麼辦?車上的狗狗絕大多數非常健康漂亮,我甚至覺得那都是有人養,或是有人在照顧的!

資晴 :
亦曾在嘉義碰過這種情形, 是否有法律途徑可循?

Lee :
東海附近中港路上也有。以前朋友的狗被抓走,趕去救時已太遲,遂砸了那爛攤子。

Nick :
砸攤打人只是一時之快,萬一被控傷害反而麻煩!

小顏事後可有報警?就算是無濟於事報警備案為下次努力。另外建議隨時備好相機,如果再出現,先拍照再報警,有圖為證報警時比較具說服力,媒體也比較會使用這些消息。


遇到吃狗肉的人怎麼辦?  - Rocky 1/13/2000

重點在於卑劣的食狗人!如果沒有人吃狗,就不會有這個市場存在的!

依個人現在的印象,對於那些吃狗肉的人,可能暫時無法以法懲罰之,除非確實證明他吃了你的狗!那可以用刑法毀損罪及民事侵權賠償教訓他,否則只能對販賣的惡商下手!

法律之外,利用示威抗議,給大眾及官員瞧瞧;也可鬧場,不讓店家有開店的機會;用點技巧阻止食客去吃……;再找幾個媒體記者去拍拍照片,寫寫文章……或許有效!

我傾向多管齊下,法律上可以主張利用的儘量去用!

<食品衛生管理法>

§11 第一項第四款、第八款(食品不得製造、販賣、陳列之情形)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列:

No.2 染有病原菌者

No.8 屠體經衛生檢查不合格者

據此我們可以「想」辦法蒐證證明:要是狗肉店的衛生有問題,可以援用,向衛生單位檢舉他們,讓他們受點教訓。

<民法>

§150 第一項(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當有人想要侵犯你的狗時,符合本項「財產上急迫之危險」要件,只要在「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內,儘量阻止吧!不過,幫他人主張這權利時,要先看主人願不願意!

§184 第一項(一般侵權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則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是指動物所有人(飼主),發現不肖商人將狗狗抓去待煮食,若狗有受傷或死亡,可依此要求賠償。

§185 第一項(共同侵權行為)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理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逮狗的人一定不只一個,若有二人以上做此勾當,就一起告他們吧!

§767 (所有權人之物上請求權)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基本上動物在我國法律上規定屬於「物品」,因此當我們的所有物有被或有可能被侵犯時,就可利用該條文主張我們的權利。

<刑法>

§320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就是偷你家的狗嘛∼∼當然是構成竊盜罪囉!

§335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香肉賊需要面對的法律條款  - Nick 1/13/2000

匆忙間將動保法K完,我想香肉賊已經違背不少法律條文。

動物保護法(第六、九、十、十二、二十一條)

小顏,有些條文背下來,下次再面對惡人時,唸快一點不要猶豫,對方一定會被你嚇住。希望不要再聽到狗狗被抓去做X肉吃,真的好痛心。

Kingson :
那放養行為是否算違法?

Nick :
翻閱動保法看不到餵養流浪犬者有違法的條例,倒是有棄養狗貓者違法的罰則;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二十五萬元以下。也就是不登記為商店而私自有上述行為就違法。


沒有直接的方法,做些間接的。  - Shadow 1/14/2000

不知在台灣有沒有比較有影響力的民間雜誌或節目,報上去,引起公眾注意,也許有阻嚇力。

像香港的壹周刊,“睇真”的節目,都會報導。像那家的愛犬成了香肉之類的,訪問一下痛失愛犬的主人……鬧大了,飼主有警惕,捉狗的也比較難肆無忌憚。

不是胡鬧,只是個人力量真的有限,好好看身邊有哪些媒體可以利用。

Lisa :
也可到工商課,食品商檢局去檢舉,罰單一張3000元,說實在效用也不大吧!


該找哪個主管機關?  - 小顏 1/14/2000

那麼,如果我說得口沫橫飛,對方仍不理睬我,我是不是可以立刻打行動電話叫主管機關來抓他們?叫誰?
Nick :
我想應該事先找管區警察。記得將管區的電話存到手機內,盡量不要一個人去理論,可一人阻擋一人打電話求救。最好先行與管區警察溝通過,告知你在注意非法捕狗的,並且清楚知道法源與警察可以依據何法取締,何人是主要負責人。這樣電話一去警察的行動會比較快到達,而且他也會先知道自己要處理的問題。

先和警察混熟比較好做事,去敦親睦鄰討論法律問題。不要不好意思,因為這些本來就是他們的工作之一。

我想也許我們可以學綠色組織的溫和做法,我們可以做幾面牌子、大字報等,然後到香肉攤前面舉牌,不喊口號不遊行示威,就幾位媽媽姊姊妹妹們(抱歉女性被打的機率較少,男性在暗處保護),上面寫著不吃狗肉,不殺狗……的牌子靜靜的坐在攤前,每日去坐個一、兩個小時,我相信顧客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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